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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务

仓储业务服务手册

一、物资到达

(一)运单填写要求

为保证物资能准确及时到达,请按照以下要求严格填写货物运单。

1.铁路运输

   站:大弯镇

线: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代码46033005)

人:成都达海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收货人税号:91510113083334662N

人:郑                   身份证号:511027197410090495

手机号码:13540381767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八阵大道750号达海产业园

联系电话:028-69809022            托运人记事:货主XXXX公司

货主在发货时需按以上标准填写铁路大票,收货人后不能添加任何后缀或漏写任何文字和数字,不能填写名称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单位和个人,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货主承担。

2.汽车运输

到达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八阵大道750号达海产业园

:成都达海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9809022

注:送货单上需注明“货主XX公司”等货权单位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概由货主承担。

(二)物资到达预报

货主将货物发出后,应做好车皮预报工作,及时将车皮号、发站、数量、规格、品名、发出日期等相关信息通知成都达海。货主可通过指定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一切有效形式进行通知送达。

(三)物资验收

1.待货物到达后,货主需将出厂磅码单、质证书、品名、数量、验收项目、计量方法等有关资料通知成都达海,以便成都达海及时准确地进行入库验收。若因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物资分流,物资不能到达本库的,则就地入库。

2.成都达海按照货主提供的信息进行验收,仅对品名、数量、规格、外包装等进行验收,不作内部质量验收。如货物异常,成都达海应及时通知货主,做好卸车记录,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货主索赔;如有被盗迹象,成都达海及时联系铁路公安部门、货运部门处理并编制货运记录,同时通知货主到场确认货主成都达海货主。

3.计重/计量方式具体如下:

1)盘线材采用过磅计重方式,重量计量允差标准以国家计量允差标准±3‰执行;成都达海提供的衡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衡器允许误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国标名称【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版本号【JJG 539-97】。入出库时计重超过国家允差标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型材计量/计重方式

a.计量:

以出厂计量方法为准,出库时也必须以相同计量方法办理。

b.计重:

过磅计重:重量计量允差标准以国家计量允差标准±3‰执行;乙方提供的衡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衡器允许误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国标名称【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版本号【JJG 539-97】。入出库时计重超过国家允差标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理论计重:成都达海对货主型材物资进行数量确认验收,并按确认的数量进行入库,并形成数量对应车皮的验收记录(包含品种、规格、数量和入库重量)报送货主。

3)其他物资采用检尺计重方式,成都达海对货主物资进行数量(件数)确认,进行验收,并按确认的数量(件数)进行入库,成都达海在入库时需计量并形成对应车皮的验收记录(包含品种、规格、件数和入库重量)报送货主

4)对在成都达海出库的物资发生的任何磅差异议由货主自行处置,与成都达海无关。

5如货主因特殊情况在出库时要求对检尺入库的货物进行过磅,成都达海可以协作过磅,但过磅重量不作为成都达海出库下账的计量依据,仍以检尺入库的计量标准为出库和下账的依据。

4.合同履行期间,成都达海对货主货物按统一标准收货,若货主要求变更收货标准,因此产生的相关异议和损失由货主自行承担。

(四)物资入库

1.货主发往成都达海的货物,成都达海验收后应及时为货主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存货凭证传至货主签收,或成都达海将入库信息录入“积微钢铁平台”(gt.jwell56.com)或者微信小程序“积微数码仓协同”中,由货主注册登录账号后进行自助办理库存确认。

2.对于货物入库后存放在露天场地发生自然损耗的,或成都达海以其他符合货主要求的方式存放货物发生的损耗,成都达海不负任何责任,但由于成都达海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耗,视货物损耗程度,双方协商解决。

二、物资出库/过户

(一)货主办理出库/过户方式

1种方式:货主通过 “积微钢铁平台(gt.jwell56.com”或微信小程序“积微数码仓协同”方式进行自助协同系统办理出库。货主具体操作流程、所需资料以注册协议、规则为准,货主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则进行操作。

2种方式:成都达海根据提货/过户凭证办理出库

货物出库时货主应开具提货/过户凭证,同时货主应及时以电话方式予以确认,如货主未能电话确认,则成都达海根据货主预留样单对提货凭证/过户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无法区别的伪造提货凭证,成都达海免责。客户凭提货凭证应在有效提货期内到成都达海仓库提取货物,并支付费用。

(二)提货凭证管理

1.提货凭证出库/过户方式仅开放于“积微钢铁平台”或“积微数码仓协同”无法支持的业务,凭证模板以货主与成都达海签订合同约定的样单为准。

2.若客户出具的提货凭证与样单不符或超过有效提货期限,成都达海有权拒绝发货,此造成的损失,由货主自行承担,与成都达海无关。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货主需要将物资过户给其他客户时,过户费由提货人承担,若提货人未支付,成都达海有权拒绝发货;若由货主自行承担过户费,货主必须在提货凭证上注明。

2.货主或货主指定收货人收货时产生的异议应立即通知成都达海,在件数无误且未损坏和改变物品原包装的情况下,成都达海人员将到现场解决,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超过指定的收货期1日后或损坏或改变原包装,成都达海不予受理,由货主及货主用户自行负责。由于成都达海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耗,视货物损耗程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账务管理

(一)货主与成都达海应指定专人每月核对账务,确认库存数据,以保证账务的准确性。

(二)成都达海应于每月初向货主提供上月月末结存额;货主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成都达海告知的结存数后2日内派员前往成都达海核对,否则应视为对结存数的确认。

四、运输配送 

(一)货主可以自行提货,也可以委托成都达海配送其指定地点,但货主应全力配合成都达海确认委托内容及结算条款。

(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

五、服务电话

(一)业务咨询:1328118701715983565739

(二)业务办理:028-69809003028-69809005028-83637519(第二办票点)

(三)调度中心:028-69809022

(四)铁路运输:028-89303102

(五)服务投诉:159835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