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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卖家细则

撮合卖家交易规则

            总章

声明

海川产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海川平台”) 系由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积微物联”) 负责运营的服务平台。本海川平台卖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积微物联为规范卖家在海川平台撮合集市板块使用平台撮合服务销售产品而制定,构成卖家与积微物联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海川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海川平台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否则卖家无权使用海川平台服务或通过海川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海川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川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货物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海川平台卖家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海川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海川平台网站(https://gt.jwell56.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海川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川平台内会员的卖家资格管理及卖家线上货物销售服务。

第四条 海川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条 海川平台有权依据本细则调整卖家资格管理及货物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二章 定义与说明

第六条  撮合模式

撮合模式下,卖家系直接向买家销售商品,积微物联不参与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参与商品交易和货物所有权流转及发票的开具的过程,而仅作为交易的促成方,向买卖双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以促成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的商品买卖关系的达成。

第七条  免责说明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撮合模式下,积微物联并不参与买家和卖家直接达成的买卖关系,任何买卖关系项下产生的争议,买家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权利,并由卖家承担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虽有前述,卖家有义务配合海川平台处理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

第八条  特殊规则

本规则以现货固定价格交易作为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基础场景,针对部分不完全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以特殊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专章约定。该等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应当优先适用特殊交易规则。就特殊交易规则未作约定的部分,在不与特殊交易规则冲突的范围内适用一般交易规则。

 

第三章 一般交易规则

第九条  挂货

1.可挂货时间

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挂货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挂货和下架的操作。

2.其他挂货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海川平台挂货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海川平台挂货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挂货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海川平台上对所挂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等,或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情况的,应当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及赔偿责任(无论该等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积微物联的权利);

2)卖家挂货时,需确保商品具有完备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否则商品不得挂货;若卖家展示的质量信息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如卖家所售商品无法受理质量异议的,必须清晰完整地阐明不能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届满)等且需经海川平台书面认可,否则卖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针对货龄较长的资源,对于建材类资源,挂货日期相比入库日期超过的3个月的不可在平台进行挂货;对于板卷材及其他类资源挂货日期相比质保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不可在平台进行挂货。

4)卖家需对其就挂货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挂货商品的信息下单的,买卖双方即达成合意,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属性,特别是,卖家充分理解钢材市场存在价格波动,卖家应当慎重设定其挂货商品的价格并为该等标价的法律行为负责,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单方面更改买卖双方已达成合意的商品价格;

5)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仓库的信息以及商品的入库时间需确保真实准确;

6)对于挂货销售商品,挂货的商品信息应当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产地、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含量、颜色、技术标准、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

7)卖家挂货时,需标明所挂货商品的出厂日期,如卖家未标明出厂日期的,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不得以商品出厂日期为由作出抗辩;

8)卖家挂货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积微物联提出任何合理合法的索赔主张,若因此给积微物联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9)卖家违反上述任意规定的,海川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等措施,卖家对此知悉并认可,由此给海川平台或买家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物质损失、名誉损失等),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4.对所挂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挂货时在特殊说明一栏对其挂货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但若卖家的备注被海川平台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为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以至于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视作为卖家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海川平台挂货规定,海川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备注所售商品不受理质量异议,但未清晰完整地阐明不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等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2)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加工后的商品质量情况与商品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有差异的,但未就具体差异和差异的原因进行详尽说明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3)与该商品挂货信息不一致的;

4)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7)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8)被海川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

9)其他被海川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海川平台公示的。

5.定向挂货

卖家可以采取非公开挂货的方式将其商品定向呈现给指定买家(即仅指定买家可检索到商品信息)。

卖家不得利用定向挂货扰乱海川平台管理秩序,影响其他买家或卖家的用户体验或存在任何排除和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海川平台有权对挂货卖家进行处罚。

6.促成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

卖家充分且不可撤销地授权海川平台在卖家挂货至买家提货(如适用)的期间,为促成交易之目的,对卖家所挂货商品进行任何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商品真实性、验证货主、自动过户、协助交付商品等,并授权海川平台通过与商品所在仓库沟通获取并在海川平台公示卖家与仓库约定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杂费的计费标准等。

7.挂货类型

现货资源:卖家挂货资源以现货的形式存放于库房,卖家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

非现货资源:在买家下单时,卖家暂不具备向买家完成过户条件的资源。

 

第四章  交易与合同生成

第十条 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理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根据钢材的外形尺寸乘上钢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钢材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钢材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第十一条  买卖合同成立

买家对购物车内拟采购商品的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在可交易期间内将购物车中的商品生成订单,提交订单成功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成立。。海川平台届时将向买卖双方发送成交通知书。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就商品买卖另行线下签署书面合同,未签署书面合同的,不影响买家和卖家之间商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免疑义,买卖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在商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积微物联不作为买卖双方商品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对卖家或买家就合同的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买家和卖家应当自行于线下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卖家发货买家提货、卖家对买家开具发票、卖家对买家承担产品售后或其他产品责任等。

若买家所购商品为“现货资源”时,本规则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第八章)不再继续适用。如卖家对买家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存有异议的,应当自行向买家主张权利,海川平台不就“现货资源”的撮合交易作出居间裁定,但有权协助买卖双方解决纠纷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卖家已锁定的店铺保证金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

若买家所购商品为“非现货资源”时,本规则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继续适用。

第十二条  意向单成立

对于卖家在海川平台挂货的“非现货资源”,当买家购买此类资源时,海川平台会与卖家再次确认该资源状态以及信息,确认后,海川平台将冻结买家平台账户中货款总金额20%的金额作为意向金,从而生成意向单。卖家需确保订单资源在3个自然日内具备向买家交付的条件。卖家可一键重新上架该资源,并向意向买家发送交易通知书,已冻结意向金的买家需在24小时内支付尾款。

 

第五章 物权转移

第十三条 货权转移

撮合模式下,由卖家自行与货物存放的仓储方协调并完成货权转移,买家确认货物所有权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海川平台点击“确认到货”。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至买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买家可以提货。

 

第六章  卖家收款

第十四条 卖家收款

买家下单后,可通过海川平台账户向卖家海川平台账户进行转账,卖家可查看并确认转账金额。待买家确认收货后,卖家平台账户中相应金额解冻。

 

第七章 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挂货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挂货要求)约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产品参数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成分、几何尺寸、表面质量、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商品破损等问题的,买家可以通过海川平台提出产品售后异议,卖家有义务配合海川平台尽力促成纠纷解决。

第十六条 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和解协议的达成:在撮合模式下,买卖双方需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海川平台仅作为协调方,促进并见证双方达成和解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需向海川平台提供和解证明。

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达成的,买家和卖家自行线下履行和解协议。

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达成并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提货不能的违约责任

买家采购“非现货资源“ 时,并按本规则的规定生成了意向单后,若因卖家原因导致该资源在3个自然日过户仍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则卖家构成违约,卖家应向海川平台缴纳该订单总金额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买卖双方也可对违约金额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确定则按照平台规则执行)

当且仅当卖家向积微物联足额支付该等赔偿后,积微物联才有义务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家。

但买家和卖家就相关违约责任另行达成一致的,以买家和卖家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为准,卖家主张与买家就该违约责任已另行达成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买家采购“现货资源”时,如买卖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异议的,应当自行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海川平台不就“现货资源”的交易作出居间裁定。

第十八条 违反挂货规定的违约责任

买家因卖家违反本规则第条关于卖家挂货的规定,提出产品异议并主张退款退货的,经海川平台合理认定卖家确实违反前述规定的,卖家应当无条件地同意买家的退款退货请求,卖家同意退款退货的,不免除卖家根据上文第十八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海川平台有权对违约的卖家采取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额外要求支付挂货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

第十九条 延迟给付的救济

若买家在海川平台向买家出具成交通知书后未能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非现货资源”的支付的,则买家构成违约,买家应向海川平台缴纳订单总金额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买卖双方也可对违约金额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确定则按照平台规则执行)

但买家和卖家就相关违约责任另行达成一致的,以买家和卖家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为准,卖家主张与买家就该违约责任已另行达成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积微物联在任何情况下须向卖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积微物联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海川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APP推送、海川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用户在海川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推送、海川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海川系统中记载的发出后到达用户接收系统时间为准。

同时,海川平台也有权通过海川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与任何海川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卖家有义务不时关注海川平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海川平台交易秩序或对海川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海川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票、评级降级、冻结账号等措施,若造成海川平台造成损失的,海川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卖家向积微物联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海川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积微物联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四条 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 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 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1.海川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海川平台在修订该细则前会向广大会员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会员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订后的细则会海川平台公示10公示期满后 经修订的细则发生效力。

2.卖家点击本细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细则,在点击之前请卖家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卖家点击同意本细则的,即视为卖家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海川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本细则为海川平台与卖家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以海川平台《卖家交易规则》为准。

5.本规则于2022年10月24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于2022年11月03日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