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积微钢铁产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系由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积微物联”)负责运营的服务平台。本平台卖家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积微物联为规范卖家在平台优购精选板块使用寄售功能销售产品而制定,构成卖家与积微物联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平台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否则卖家无权使用平台服务或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卖家交易总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平台网站(https://gt.jwell56.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会员的卖家资格管理及卖家线上货物销售服务。
第四条 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条 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调整卖家资格管理及货物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二章 定义与说明
第六条 寄售模式
在寄售模式下,积微物联作为分别与买家和卖家达成买卖关系的平台方,通过根据买家在平台上确立的采购需求向卖家采购商品再向买家出售并开具发票的形式,参与到商品交易和货物所有权流转的过程,实现卖家与积微物联之间以及积微物联与买家之间背靠背的商品买卖关系。
第七条 免责说明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寄售模式下,积微物联虽参与了买卖关系,但其行为本质是将卖家提供的产品信息集中于平台供买家查询,同时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订单,向卖家采购商品后立即向买家出售,赚取一定价差。该交易模式为背靠背商品买卖关系。卖家应当独立地为其提供的商品信息本身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及商品本身的适售品质、规格、重量、知识产权、质量、特定用途性等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家销售的商品给买家或积微物联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就卖家销售的商品向积微物联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及平台自身商业信誉及声誉损失),应当就相应损失向积微物联作出足额赔偿,并且有义务配合平台处理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否则平台有权追究其一切民事责任。
第八条 特殊规则
本规则以现货锁价交易作为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基础场景,针对部分不完全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以特殊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专章约定。该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应当优先适用特殊交易规则。就特殊交易规则未作约定的部分,在不与特殊交易规则冲突的范围内适用一般交易规则。
第三章 一般交易规则
第九条 挂货
1.可挂货时间
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挂货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挂货和下架的操作。
2.挂货验标
在卖家挂货前,其所拟挂货的商品需要完成入库验标。根据现货商品入库核验结果不同,可分为绿标商品、白标商品、蓝标商品、红标商品。其中,寄售模式支持绿标商品、蓝标商品和白标商品的交易。红标商品不得交易。
绿标商品:指通过平台系统验证的、存放在达海自营库的、经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且卖方需为钢厂一级代理商或钢厂本身,同时挂货资源为其代理或生产资源。卖家在开通寄售服务时可向平台提供证明其为钢厂或钢厂一级代理商的材料,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合同、授权书、年度协议、代理证明等。若认证为钢厂需提供营业执照,若认证为钢厂一级代理商所提供证明材料需包括上游钢厂名称、签约时间、合约时长、钢厂盖章等。
白标商品:指通过平台系统验证的、存放在成都达海产业园数码仓的、经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且卖方不是钢厂一级代理商或钢厂本身,或其挂货资源并非为其代理或生产资源。
蓝标商品:指由卖家挂货的,存放在达海协议库或加盟库的商品,该等仓库未与平台验证系统对接,平台无法对蓝标商品进行线上实物验证,需进行线下验货。实物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货物外观、货权归属、货物材质规格、捆包号、材料号及其他挂货重要信息。
红标商品:红标为实物验证结果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不相符的商品。红标商品不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对于绿标、白标、蓝标资源,平台有权在挂货上架至达成交易的周期内,不定期进行实物验证,实物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外观、货权及其他挂货重要信息。对于验证结果与实际挂货信息不符的商品,平台有权将其转为红标商品并下架暂停销售,平台将会告知卖家其挂货资源验标结果的变更。
3.其他挂货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平台挂货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平台挂货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挂货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平台上对所挂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应当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无论该等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积微物联的权利);
(2)卖家挂货时,需确保商品具有完备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否则商品不得挂货;若卖家展示的质量信息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如卖家所售商品钢厂无法受理质量异议的,必须清晰完整地阐明不能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届满)等且需经平台书面认可,否则卖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针对货龄较长的资源,对于建材类资源,挂货日期相比入库日期超过的3个月的不可在平台进行挂货;对于板卷材及其他类资源挂货日期相比质保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不可在平台进行挂货。
(4)当卖家将达海自营库的资源挂货至平台后,若卖家需要提货或是转移货权,平台会自动将相应的挂货资源下架。关于卖家货物存放在达海协议库的,由平台定期对挂货资源进行货权验证,同时买家下单前可联系平台进行货权验证,验证无误后可下单付款。平台有权根据验证结果,对卖家挂货资源进行下架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卖家对此表示理解及认可。
(5)卖家需对其就挂货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挂货商品的信息下单的,即表明积微物联分别与卖家和买家达成买卖合意,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属性,特别是,卖家充分理解钢材市场存在价格波动,卖家应当慎重设定其挂货商品的价格并为该等标价的法律行为负责,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单方面更改已达成合意的商品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卖家承担;
(6)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仓库的信息以及商品的入库时间需确保真实准确;
(7)对于挂货销售商品,挂货的商品信息应当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产地、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含量、颜色、技术标准、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
(8)卖家挂货时,需标明所挂货商品的出厂日期,如卖家未标明出厂日期的,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不得以商品出厂日期为由作出抗辩;
(9)卖家挂货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积微物联提出任何合理合法的索赔主张,若因此给积微物联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4.对所挂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挂货时在“特殊说明”一栏对其挂货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但若卖家的备注被平台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为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以至于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视作为卖家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平台挂货规定,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备注所售商品不受理质量异议,但未清晰完整地阐明不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等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2)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加工后的商品质量情况与商品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有差异的,但未就具体差异和差异的原因进行详尽说明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3)与该商品挂货信息不一致的;
(4)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7)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8)被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
(9)其他被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平台公示的。
5.定向挂货
卖家可以采取非公开挂货的方式将其商品定向呈现给指定买家(即仅指定买家可检索到商品信息)。
卖家不得利用定向挂货扰乱平台管理秩序,影响其他买家或卖家的用户体验或存在任何排除和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平台有权对挂货卖家进行处罚。
6.促成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
卖家充分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在卖家挂货至买家提货(如适用)的期间,为促成交易之目的,对卖家所挂货商品进行任何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商品真实性、验证货主、自动过户、协助交付商品等,并授权平台通过与商品所在仓库沟通获取并在平台公示卖家与仓库约定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杂费的计费标准等。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若货物所有权自卖家转移至积微物联,则卖家充分授权平台可以采取为实现商品交付之目的的任何行动,且卖家有义务配合平台实现商品的交付。
第四章 交易与合同生成
第十条 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理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根据钢材的外形尺寸乘上钢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钢材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钢材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第十一条 买卖合同成立
当买家对拟采购的商品的全部信息确认无误生成订单后,买家与积微物联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与此同时,积微物联与卖家之间就买家选定的标的商品的买卖合同同步成立并生效。除积微物联与特定卖家另有约定外,该买卖合同系根据平台公示的合同样本生成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本合同,对积微物联和卖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可以自行在平台打印该电子文本合同。
卖家在就商品进行挂货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买卖合同样本中全部条款,卖家挂货的,视为卖家对根据该合同样本生成的买卖合同中的全部内容的完全同意和确认。电子买卖合同在平台留存,卖家不要求积微物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 物权转移
第十二条 货物所有权转移
1.若资源为绿标或白标,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积微物联与卖家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卖家同意由平台自动向达海数码仓发送货权转移指令,货权由卖家转移至积微物联。
2.若资源为蓝标,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平台与卖家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卖家需在一个自然日内将货权转移至积微物联。货权转移前,积微物联不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第六章 卖家收款
第十三条 卖家收款
收款模式是指平台将在与买家达成的买卖合同项下收到的商品价款,根据与卖家达成的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卖家支付的具体规范。根据卖家的评级不同,卖家收款的模式分为“0-10-0收款模式”、“0-8-2收款模式”。不同资源验标结果,对应该资源在交易时所能享受的收款模式。
绿标资源:0-10-0收款模式,货物所有权交割后,平台即向卖家支付100%货款;
白标、蓝标资源:0-8-2收款模式,货物所有权交割后,平台向卖家支付80%货款,在卖家交付发票且结清卖家应当支付的仓储费后,平台向卖家支付剩余20%货款。
当商品所有权转移至积微物联后,卖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平台交付合格的发票。
第七章 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挂货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挂货要求)约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产品参数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成分、几何尺寸、表面质量、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商品破损等问题的,买家可以通过平台提出产品售后异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平台促成纠纷解决。
第十五条 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和解协议的达成:平台根据买家提出的产品异议立项后,平台会与卖家沟通异议的处理,并向买家反馈卖家的异议处理进度,如买卖双方能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的,平台将在立项后的45个工作日内促成和解协议的签订。
和解协议的履行:若协商一致的纠纷处理方式为退款退货的,在签订和解协议后,(1)对于卖家已向平台开具销售发票的,则平台会向卖家发出红字通知单,卖家应当根据红字通知单的要求开具红字发票并寄送给平台,同时,应当根据要求退款至平台指定账号;(2)对于卖家未向平台开具销售发票的,卖家应当直接退款至平台指定账号。在收到卖家退款后5个工作日内,基于买家向平台退货并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平台向卖家退货并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和解协议的不当或瑕疵履行:若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平台合理判定卖家在和解协议签订、货物所有权转移、收货确认、财务票据处理等相关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本规则或和解协议的约定执行,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降级、变更卖家收款模式、冻结账号等。
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达成并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因积微物联违规或违约导致卖家造成直接现实损失的,以积微物联在本次背靠背买卖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通知】
平台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APP推送、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用户在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推送、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方系统中记载的发出后到达用户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平台交易秩序或对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票、评级降级、冻结账号等措施,若造成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第十九条
卖家向积微物联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积微物联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条 电子印章
平台有权要求符合条件的卖家在特定交易下使用电子印章的形式签署该交易项下的合同,卖家同意并在该合同上加盖电子印章的,视为卖家对该合同的妥为签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家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印章的形式而否定其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二条 【转让】
卖家知悉并同意,积微物联可以将根据买家在平台上确立的采购请求向卖家采购商品再向买家出售相关的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积微物联的关联公司履行(但与平台管理和运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依然由积微物联保留),而无需卖家的事先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1.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平台在修订该规则前会向广大会员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会员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订后的规则会通过平台公示10日,公示期满后,经修订的规则发生效力。
2.卖家点击本规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规则,在点击之前请卖家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卖家点击同意本规则的,即视为卖家确认自己具有享受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本规则为平台与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以平台《卖家交易总则》为准。
5.本规则于2024年04月26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于2024年05月06日实施生效。